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6-07-23 17:25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各教研科室:

为做好2026年度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6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政策

1.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7号)执行。

2.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331日。

3.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4.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申报方式及时间

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申报采用线上填报,审核通过后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纸质申报材料需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应栏目。线上上传的各类佐证材料须与线下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一)线上申报渠道及说明

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职称”进行申报(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申报(https://www.jssrcfwypt.org.cn/)。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724日至823日,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二)线下申报所需纸质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一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职称证书复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同时提供评审(初定)申报表和批文等佐证材料;

6.经职称部门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7.现资格期间发表的规定数量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

8.现资格期间完成的规定项次的科研课题或决策咨询课题或社会调研报告,并附相应鉴定证明材料;

9.现资格期间教学业绩、成果材料;

10.任现资格以来专业工作成果获奖证书;

11.其他相关材料(或破格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凡须本人签字处均由本人亲笔签署,需加盖单位印章的栏目须按规定盖章。对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规范整理排序、统一装订后装入材料袋,并在材料袋外粘贴对应申报材料目录。送审材料封面须加盖审核单位或组织部门公章,经办人签署姓名及审核日期。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本单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还需提供申报人员党风廉政鉴定情况意见函、各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dxrsc@163.com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在申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并在申报表上签订个人承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比对申报表信息与材料原件是否相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并做好推荐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属地人社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市委党校审核。市委党校人事科对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述各环节审核无误后,有关单位部门需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处盖章。

五、相关事项

1.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部门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2.202693日前,各市(区)委党校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泰州市委党校人事科717办公室(联系人:徐月,电话:86882312)。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费。

 

附件:附件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3.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doc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        

202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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